网民您好!接到市网办转的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责令出租办就您反映的问题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出租办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将豫ATB274司机通知到出租办进行询问,经调查情况属实。该司机确实存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行为。我们已对他作出如下处理:1、停运到公司学习;2、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处以200元罚款。
感谢您对出租车工作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和驾驶员的素质教育,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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