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需要,在对退役士兵采取自主就业安置后,每年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近日,《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对象为: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对于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若其在退伍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也可以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由于该战士退伍时已经选择转业方式安置,且其安置方式是退役士兵在部队退伍时选择的,因此到地方后,不可能再更改安置方式。
综上,该转业士官不能再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对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政府保障首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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