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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旺世四期塞纳维斯违规收高价物业费及公共道路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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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4 15:29: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10-8 10:13

我是普罗旺世四期塞纳维斯小区的业主,对小区海南珠江物业的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1,交房时强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说明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公寓每月1元/㎡”,从2010年交房至今已按照此标准收费4年多了,而业主的房产证显示的为“成套住宅”,我们小区为“住宅”小区非“公寓”,因此物业公司涉嫌混淆“公寓”与“住宅”的概念,违规收取高价物业费。


2、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大会,按照9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附件1中多层住宅小区收费最高为0.7元,因此而从交房至今,物业公司一直违规收取高价物业费。


3,2011年,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共道路及业主的公共区域上划了停车线,用于业主的车辆停放。2014年7月份,物业公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强制业主办理停车出入卡(押金150),按照每月50元收取停车费(2011至2014年7月也收费,但不强制,业主可进门),现在没有出入卡的业主进门要交10元,出门按照时间和是否过夜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若收费需要业主大会或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物业公司对占用业主公共道路划定的停车位向业主收费属违法行为。


请郑州市物价局严厉打击这种违规违法的物业公司,还弱势的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问:强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否长期有效?是否涉及霸王合同?业主怎么执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条及第十二条?



补充内容 (2014-9-4 15:35):
同样投诉的问题,郑州市物价局答复:根据属地管理,请您向该小区所在的金水区物价局进行价格举报,所以请勿忽略本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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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5 07:36: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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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5 17:36: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普罗旺世四期塞纳维斯小区的物业收费实行的是市场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价格缴费。2014年9月1日实施的【2014】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针对的是新建小区。根据豫整办【2003】8号文件规定不得收取各种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请您把相关票据提供给我们。地址:郑州市东风路16号 金水区物价局209,电话:68612358。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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