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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新农合收费问题(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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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2 09:0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卫生局

处理时间

2014-10-14 10:58

新农合今年收费又增加了10元,每个人一年应缴费90元,年终结算时多余的钱作废不再给群众退,多余的钱理应保留在个人的卡上,什么时间用都可以,为什么不退呢?要是那样于买彩票有什么区别呢?不还是拿着群众的钱在运作吗?请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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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4 08:36:0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来信收悉,正在办理中。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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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9 15:58: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从新农合定义来看,它是由政府主导的一种社会性、福利性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同于商业保险。2006年,我市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各级财政资助每人每年40元;2014年,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各级财政资助每人每年320元;按照上级规定,2015年,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各级财政资助每人每年将在32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具体以上级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二、新农合门诊统筹有别于原来的门诊家庭账户。原来的家庭账户形式是各人交的钱返还给各人使用,各人用各自交的钱在门诊看小病,甚至在新农合制度早期再从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中拿出少量补贴到家庭账户中,目的是消除参合农民“怕吃亏”的心理,尽量吸引更多的人参合,但是无法体现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初衷及互助共济精神。在改成门诊统筹以后,我市50多万参合农民所交的钱与各级财政资助的钱放在一起共同使用,用于住院和门诊看病时医疗费用按一定的比例报销。其中,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一个人一年最高可享受120元的补助。各级财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住院补助。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较原来的门诊家庭账户“自己的钱自己用”,农民可以多用一倍的钱,并且谁有病谁用得多,谁有病可得到更多的补助。制度的设计,充分体现了合作和互助共济精神,也提高了门诊看病的受益程度,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使用也比较方便。
但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以来,由于部分参合农民对门诊统筹制度认识上的偏差及互助共济意识的淡漠、少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误导,种种原因导致参合农民不管有病无病,在“怕吃亏”心理作祟下,报够自己交的钱才“够本”,享受够年度门诊统筹补助120元封顶线才“不吃亏”,从而过度使用门诊统筹资金。由此,新农合有限的门诊统筹资金与参合农民过度的医疗需求形成矛盾,也与参合农民参合交了费而没有享受报销“吃亏了”形成心理落差。
由于新农合制度保障程度持续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不断释放,有限的基金已与参合农民巨大的医疗需求和基金支出形成了一定的矛盾,使我市新农合基金面临较大的“超支”风险。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在增加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各级财政也在不断加大资助力度,从而提高基金总量,以满足参合农民日益提高的医疗保障需求。
      总之,新农合制度也属于“保险”的范畴,有病能得到一定的保障和受益;其实,没病没灾才是最大的受益。希望广大参合农民理解缴费额度的增加,理性就医,消除“怕吃亏”的心理,提高互助共济意识,共同维护和促进我市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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