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郑登快速路的拆迁户,我们很配合政府的工作。知道见这条路得重要性。但是我们这村委会,的做法是这样的,压我们的拆迁费,我们的房子被拆了,起初说的是首付百分之九十的房款给我们,等开始修路了再付百分之十给我们,这样说的,合同上是这样写的。但是后来又变了,决定是这样的,你要安置房的话,钱的压到村委会,村委会负责盖房子,在我们这个队的地方建,但是后来又变卦了,说要在别的村建房子,一亩地五万,而且,这买地钱让我们拆迁户来付,他们准备建五层的楼房,二三层给拆迁户住,四五层卖出去,这不是摆明了搞房地产开发,而且让我们这些拆迁户买单吗?我想问下,这是政府的颁布的决定吗?还是政府自谋私利?而且现在我们一分钱房款没见到,房子被推倒了。只给了,每人14个月的安置费,我们家五口人,一万多块钱~我们人民配合了政府的工作,为什么政府会这样坑我们拆迁户?我们不想阻挠政府工作,但是,政府也不能这样为难我们人民吧?这样做对吗?非把我们逼到无家可归你们才觉得我们好吗?我想你们是不是给个合理的说法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