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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二期经济适用房地下2层对外开卖(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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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4 15:27: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房管中心

处理时间

2014-9-10 10:16

尊敬的有关领导:
         登封市二期经济适用房陆安小区对外说十二层建筑,这十二层是经济适用房,实际是十四层,那么多余的二层(地下2层)及所谓负一负二楼是何种性质的住房?现在对外开放购买,价格比经济适用房还低!请问政府所买的房资金归谁所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而真正的经济适用房住户申请人数达不到标准,房管局每平方还要补差价500左右!请有关领导关心一下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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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5 17:38:34 |只看该作者
关于网民反映二期经适房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二期经适房建设有关问题。
    经查,我市二期经适房设计公示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半(160套)。由于二期经适房地处河床范围,地基建设过程中遇到地形复杂等具体原因,为了保障房屋质量,加大了地基深度,实际建设为地下两层地上十一层半。因此,地上十一层半(160套)仍为经适房,地下两层由于通风、日照等问题,不作为经适房使用,由开发企业面向市场进行销售。
二、关于经适房销售资金以及补缴差价资金归属问题。
按照文件规定,经适房开发资金由开发企业投资,经适房建成后,由开发企业以保本微利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进行统一销售,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业主在房管部门核准的享受面积以内部分以经适房价格为准,超过核准面积部分需要补缴20%的差价款,差价款由统一上缴市财政。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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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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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26 13:59:47 |只看该作者
dfsfgzx_admin 发表于 2014-9-5 17: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网民反映二期经适房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二期经适房建设有关问题。

明明是地上十二层半,怎么说是十一层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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