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徐庄镇王屯村三组村民王占全私自占用集体土地5亩,用于建民宅和养猪场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前往调查。
经调查王占全占地0.56亩用于建造民宅已于2004年向徐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有乡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本人于2006年进行修建,养殖厂共占地0.36亩,两者合计共占地0.92亩。根据登封市徐庄镇王屯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证明,王占全所占土地均属于本人承包地。
根据上述情况以及养殖业相关规定,已通知王占全本人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备案。我局已责令其整改,按照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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