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正商蓝海港湾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取装修监管费问题。《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若物业公司存在收取装修监管费的情况,请您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二、关于收取8个月物业费问题。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如果协议约定了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执行,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如果没有协议约定预收期限的,执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五条规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下月起,业主开始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若物业公司没有约定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或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请您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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