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调查,情况如下:刘天永同志于1998年至2011年在镇计生办工作,其中,2003年至2004年曾被借调到市计生委执法大队工作。经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反映,刘天永不存在吃空饷现象。
2005年5月,刘天永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永兴胶合板厂(厂址为东金店村南坡,属东金店村第7、8、9组村民土地)。刘天永自2005年至今,每年以租金方式支付给该生产组土地占用款,村民并无异议。2010年板厂效益不好停产后,厂区空闲偶尔有刘天永的亲戚朋友在此练车,并无办驾校来牟利。
刘天永在东金店村西实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经土地部门查后已认定,不存在使用假宅基地证情况。
2011年,刘天永调入镇政府工作,后任镇新村办副主任,协助镇政府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2013年,镇中心社区建饮水工程,市水利局经过招标,由施工公司承包建设该工程,与刘天永无关。镇、村干部需要与工程占地户沟通协调,做好工程占地赔偿等工作,目前,占地户的租金和赔偿款已经由镇财政部门直接转入占地户的银行账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