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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死人,也不还公道,更没有管事人出面!难道人就这么没了吗?还有没有天理了!(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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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09:14: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卫生局

处理时间

2014-10-27 16:02

我弟妹于10月6日晚,在登封市人民医院生小孩。7点进的手术室,7:50小孩抱出来,之后大人就一直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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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13 14:13:45 |只看该作者
您好!来信收悉,正在办理中。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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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3 14:23:4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眏的妻子高山,25岁,于2014年10月6日到市医院经剖宫产手术终止妊娠,术中并发急性羊水栓塞、DIC、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局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及尸体解剖鉴定程序向家属进行了说明和告知,在卫生局、公安局相关领导见证下,医患双方对病历实施了封存。病历封存完毕,我局领导再次将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告知家属:1.双方协商解决;2.通过医调委解决;3.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4.直接到法院起诉。死者的父亲要求院方赔80万。10月11日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此病例进行了讨论,专家认为医院诊断治疗正确,抢救及时。10月16日经过相关单位(司法局、卫生局、市医院、告成镇政府及村)的领导。经过反复协调,家属要求赔偿40万元,协商无效。为妥善解决此事,我局与市医院协商先付家属2万元丧葬费,先把事办后,然后再走法律程序,鉴定费、先让医院垫付,如果最后鉴定结果院方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这个意见家属仍不同意,目前协商难度太大,家属强烈要求不走法律途径。鉴于以上情况,我局认为应依法依规处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划定责任或患者家属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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