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中村拆迁,大量耕地被占用。有的耕地上的果树按照长期结果补偿标准规定给与赔偿,但种的粮食作物仅仅补偿一季度的合理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不是应当补偿农民失去土地后几十年的利益损失么?因为农民赖与生存的土地没有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如何解决?另外耕地被占用政府是不是耕地也应给予补偿。有的行政村里的村民小组,有的耕地已卖完,他们小组里的农民已获得土地收益。但有的小组还有大量耕地没有卖。对这一部分没有从耕地出售获得收益的这一部分农民来讲如何解决?难道村庄拆迁获得的待遇一样么?请高新区政府给与解释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