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东方现代城18、19、20、21号楼商品房的业主,也是被该楼盘开发商欺骗的受害者,现将有关该楼盘严重违规的问题反映如下,请政府惩治黑心开发商,为广大业主做主: 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态度蛮横、恶劣。2010年,开发商开始出售这四栋楼的商品房,当时承诺在2012年年底交房,该楼盘在2013年年初已经基本停工,经我们多次去售楼部问询,售楼人员一再推迟交房时间,从2012年年底到2013年五一、到十一、再到2013年年底,现在已经到了2014年,开发商又说达到交房条件要到2014年五一,从始至终,开发商没有主动与我们进行沟通、解释延迟交房原因。 一千多个家庭因为开发商恶意推迟交房受到牵连,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现在开发商已经完全没有诚信,我们已经忍无可忍。 从2014年元旦开始开发商陆续发给19号楼业主交房通知书。但是,该楼根本没有经过任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且没有通水,楼前地面没有硬化,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硬性交房,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正当权益。 鉴于开发商的以上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为此我们要求: 一、要求开发商明确给出通水,通天燃气、通暧、通路的时间。 二、开发商已经延迟交房整整一年,为督促其尽快交房,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开发商每延迟一日交房需承担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直至房屋达到交房条件和标准。
三、延迟交房违约金计算截止时间为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时间。
四、延迟交房违约金支付形式为现金支付,不能冲抵物业费。支付时间为交房后15个工作日内。
五、开发商确认近期发出的交房通知书无效。
六、以上要求开发商作出书面承诺,并盖章。
东方现代城18、19、20、21楼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