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小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3人以上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部分,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70或者90平方米的部分,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
请持有资格证的家庭按照正常轮候的程序进行选房,切实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仔细甄别网络上的虚假信息。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678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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