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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鹿服装店使用音响扰民屡教不改 依法治国请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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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9:25: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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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08:54

陇海路勤劳街口西南角的雅鹿服装店今天又在使用音响扰民,该店被执法部门治理过多次了,明知使用音响揽客是违法行为,还屡教不改,依法治国时,应予以严惩。




国法第四十四条和《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请注意国法规定的是禁止)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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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0 08:54: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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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21 11:26:19 |只看该作者
二七区 发表于 2014-11-20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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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在使用音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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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21 11:30:26 |只看该作者
二七区 发表于 2014-11-20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派到  淮河路街道办事处

反映几次才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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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5 18:23:53 |只看该作者
刚才,从陇海路勤劳街口西南角的雅鹿服装店路过,听见雅鹿服装店又在使用音响扰民,该店被执法部门治理过多次了,明知使用音响揽客是违法行为,还屡教不改,依法治国时,应该严惩。该店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使用音响扰民,不把执法部门放在眼里,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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