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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补差价政策咨询(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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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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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15:4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的经济适用房,我家因贷款未还清,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补差。但现在政策有变化,说2014年12月31日后的补差标准要进行调整。想咨询并建议以下问题,请给予明确回复。
问题1、 请明确2014年月12月31日是补差办理申报的截止日期,还是全部手续办理的截止日期?问题2、个人在区房管局办理补差手续最长需多少时间(中介机构明确表示最长需10天,但要交一定费用)。

建议: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一个政策的制订、公布、执行(含完善)是需要一个周密的策划、及长期稳定的实施并考虑老百姓的承受力的,不能频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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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22 16:42: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12月31日不是截止日期,现行市政府补差政策文件到2014年年底截止(文件过期),明年我局将按照政府出台的新政策继续办理补差手续。
        现阶段有些人会利用群众对政策的误读或者夸大后果以获取牟利,希望网友们按照正常手续进行补差价的办理,我们也将会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程序时间,使经适房补交差价的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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