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中并没有约定产权性质,只是告知被安置在春天花园,当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拆迁安置房的房本肯定不等同经济适用房房本。这两者差别巨大!
郑州长江路126号春天花园小区,里面有大批火车站西出站口和京沙快速拆迁安置人员,现物业通知交资料开始办理房产证,等了这么多年终于等到要办理房产证了,本来应该很开心的事情,但是被告知办理出的房本是经济适用房房本,须补交差价才能过户和继承,原本属于自己完全产权的房子,配合政府的搬迁行为,到最后拆迁过后就成了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还要安置20%补交差价,为什么?这不是欺负老百姓吗!从来没有听说过拆迁安置房变成经济适用房,请予以调查解决!给我们一个公道!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房本本就不属于一个范畴的,现在这样对待我们,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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