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龙湖、郑东新区龙湖是不同类别的两个地名
新郑龙湖,指的是龙湖镇,它是一级行政区域,属于行政区划名称(《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县、乡)。龙湖镇的名称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地名(过去该镇曾叫“小乔乡”,因政府驻小乔村而得名。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小乔乡撤乡建镇时改称龙湖镇至今)。郑东新区龙湖,指的是郑东新区北部的一个组团区域(板块),它属于描述特定区域的地片名称(片区名称),不属于一级行政区域。
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同一城镇内同类地名不得重名或同音。目前,新郑市虽然属于郑州市管辖,但是按照地名管理法律的规定,新郑市和郑东新区属于不同的城镇。因此,不在同一城镇、不属同一类的两个龙湖的名称没有违反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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