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郑市以供暖公司亏损为理由,置郑州市物价局2008年供暖收费标准于不顾,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收费按照建筑面积的92%计算(物价局规定有房产证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没有的按照建筑面积的90%计算),将费用转嫁到取暖用户身上。况现在煤炭价格低的可怜,哪来的亏损?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庆都首府住户今年取暖费已于一个星期前交纳,但今天(15日开始供热)并没有供暖,询问公司原因是今天发现地下供热管道破裂,正在维修,我想问你们收费的时候头超前,供热的时候怎么头朝后啊,早些天就该试运行并进行管道检修了,供热公司的人都是吃闲饭的?
3、2013年供暖期间断供10余天,今年并没有扣除相关的供暖费用。
4、以上三条响热力公司反应(去年也是如此),接线员说此事他们管不了,去找领导,几次都没见到,请问你们上班时间不在岗都去干什么了?接线员向你们反映问题怎么不解决,群众教育路线活动你们参加了吗?为什么还是我行我素呢?如果接线员没有像你们反映,那你们内部是怎么管理的呢?
5、物价局、建设局作为监管部门,怎么能够置群众利于于不顾,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呢?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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