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文化北路36号中鼎花园11号楼业主,我们11号楼共11层,南边三十多米就是一个加气站。目前,我们楼下准备开一个火锅店,正在装修阶段。我们楼上业主都不同意在楼下开饭店,并且多次向开发商、物业、饭店方沟通,他们态度非常坚决:我们开定了。
我们也向12369投诉过,但只是说过来看看,就没有下文了。关于这种事情《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我不知道为什么有法不依,不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非要等生米做成熟饭了,再来罚款。最终罚款后,非法者一切就合法化了。这就是我们执法的最后结果。
如果民生为经济让路,那发展经济的意义是什么?
麻烦各级领导给我们一条明路,谢谢!
下派到:
1. 金水区环保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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