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你的关于生育津贴发放的来访件已收悉。现就你所关心的生育津贴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职工生育津贴有关政策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分别为: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或引产的, 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属晚婚晚育的(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的为晚育),增加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申领标准及办法
我市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平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享受生育津贴期内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国家机关和其它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依你来信反映的情况,你有6个月产假,当属晚婚晚育,可享受6个月的生育津贴。我市有关享受生育津贴的办事流程明确: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应提供生育前1个月至后连续8月的工资册(加盖单位财务或人事章有效)及相对应月份的本人银行发放工资明细等资料,如2014年4月生育,你应提供3一10月的工资册和本人银行发放工资明细等资料。
另外,由于登封市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目前尚未实现郑州市级统筹,你参加的是登封市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因此,只能按登封市的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以上答复如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2818826、62818825。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