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面包车撞了,可是面包车撞人后没有立即减速,反而有加速行驶,撞到对面的围墙才停车,现在我朋友骨盆多处骨折,已经够上伤残了,现已转到郑州骨科医院做手术了,光钢板都用了5个,估计要卧床半年了,后期还要做康复治疗,可是交警队划分的责任是我朋友全责,也太不公平了,如果说对方车撞到人,立即减速停车,也不至于把我朋友撞得那么严重!
我想咨询郑州市交警队事故科的领导以下几个问题:
1.有文件证明“电动车是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的道上形式吗?”
2.我朋友闯红灯了,应该负主要责任,那对方车主不应该负次要责任吗?就凭撞到人,没有减速反而加速行驶,直到撞到围墙才停车,也应该负次要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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