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建字第【410*******29151】号 项目名称:幼儿园 永久建筑 建筑分类:教育 建筑面积为:2561.30平方米 应属于公共设施,请问惠济区教育体育局你从哪里得到证据是私立学校。珠江荣景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属公用设施。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购买幼儿园房是一起非法买卖。
请问领导这些基本政策都不懂?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律按划拨土地的方式供应。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系公共设施,属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
请问惠济区教育局的领导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什么时间开园?你们答复是私立幼儿园的根据什么?有没有书面文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