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在朋友的介绍下,以内部团购房的名义,买下了一套71平米的小三房,单价是4700,首付14万零六百,当时签定协议书的时候,他们承诺14年9月份开盘,然而现在都12月了,非但没有等来开盘的消息,反而听说当时我们买的这块地,根本都还没有拿到,等于他们开发商,卖给我们房子的那块地,到目前为止都不属于他们!现在他们没办法,只能说把我们买的那南边的楼盘,统一都迁移到北边,至于什么时候有结果,就让我们回去等消息!不愿意等的人,可以退房退款,是无息全额退款!现在不是我们消费者违约,是他们定期开不了盘,是他们违约了,凭什么我们的钱要白白给他们用一年??更无耻的是,他们开发商的人,居然不承认说过14年9月份开盘这事,这样一个没有任何信用而言的开发商,拿什么让我们消费者继续相信你们??
现在大家都是进退两难,去售楼部讲理吧,他们就安慰几句,实在逼急了,他们就说给办理退房,但是也不说退钱 现在没有人管这件事吗?我就不相信当时他们没有任何证件的 时候,那么大势的卖房子,有关部门都不知道吗??现在有人举报了,有关部门说是对他们进行处罚了,全额退回我们消费者的房款了,那这一年来,我们的损失由谁来承担???为什么我们要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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