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管城区发展南郡小区业主接到小区物业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要对停车系统升级,要求购买车位的业主提供业主的车牌号作为登记,每个购买过的车位必须绑定固定车牌号,每个车位只许停放与之相匹配的固定车牌号的车辆,如果业主开其他车进入车库,小区要收取额外的停车费用,这些规定让我们业主无法接受,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合理,我既然购买了车位,停哪辆车是我自己的事,物业凭什么限制我们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购买一处房屋,相应地就有权享受开发商所提供的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如车位。业主有权在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依个人意愿决定如何使用自己已经购买的车位,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我们这些百姓解决问题,一个车位十几万,都是用自己辛苦钱买来的,物业这种做法绝对有悖法理的,不要让这种霸王条款持续下去,谢谢各位相关政府官员,望尽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