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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鑫苑逸品香山二期强收停车费80元/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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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21:54: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2-27 15:07

物价局的领导,您好!《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已经执行3个多月了,可是鑫苑逸品香山二期还是告知业主要按照80元/月一年960元的价格收取地上停车费!该物业给出的解释说我们是老小区(注:本小区于2013年5-6第一批开始交房),就要按照以前的管理办法执行,难道国家政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你就可以不执行了?难道国家出台新的法律弥补了法律漏洞你就可以不遵守了?这样说一个不算老的老小区的说法是在难以说服业主!这样无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的行为,请物价局领导调查!  另外小区里面的电动车的充电系统是按照0.25元/小时收取,也就是一辆电动车充一次电要基本2.5元左右,根本不是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取!以至于许多业主自己乱拉电线充电,希望领导能严查!

补充内容 (2015-1-1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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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3 09:49: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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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2 21:57:42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下刚刚所说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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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5 17:05: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关于鑫苑逸品香山二期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约定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如果没有签订停车服务协议的,在2014年9月1日以后缴纳停车服务费的,都必须按新的办法来缴纳,新的停车服务标准为:
      地面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4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30元。
   地下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16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
      小区电动车充电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按约定执行。
      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协议期满后不执行新的办法,您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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