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金水区区2014年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豫人社【2013】18号和豫人社【2014】22号文,规定“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政策性安置,7月1日前完成聘用入编的工作。为什么时至今天(2014年12月157)还没有办理入编手续?拖延到何时?根据豫人社〔2013〕18号文件具体的规定:“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为何自作主张给2103年“三支一扶”期满的大学生办理“自收自支”的待遇,且拖延时间办理?请问谁赋予你们变相修改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编办和河南省财政厅文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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