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市新郑市下属龙湖镇的一名教师,我们龙湖镇一直执行的教师产假是58天。据我了解,郑州市教师的产假为六个月,国家规定的参加为98天,其中包含产前假15天,晚育还可以再增加15天。新郑市市区教师产假为3个月,也可以约等于98天了。
为何同在一个行政区域下,郑州的产假有6个月,新郑市区的产假可以有3个月,龙湖的却仅仅有58天??难道仅仅是官方说的龙湖却教师,就可以剥夺龙湖教师的合法权益吗?
有没有想过,58天,小孩2个月还不到,这样做是否有人道??
我不知道这件事该反应给新郑教体局还是郑州教育局,请相关领导和部门给个解释吧。。
一个无助且害怕报复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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