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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荣景规划配套幼儿园被开发商1000万卖了国有资产流失(下派单位:惠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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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0:54: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仅用于督办联络,不公开)
珠江荣景小区配套设施的幼儿园办学用地,珠江置业开发商应该将产权移交惠济区国资委,珠江荣景幼儿园使用权和日常管理维护应该归属于惠济区教育局。这是政策法定规定。难道法律允许珠江置业把珠江荣景全体业主产权的幼儿园私自出租或者出售?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建字第【410*******29151】号   项目名称:幼儿园  永久建筑 建筑分类:教育  建筑面积为:2561.30平方米  应属于公共设施,请问惠济区教育体育局你从哪里得到证据是私立学校。珠江荣景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属公用设施。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购买幼儿园房是一起非法买卖。

请问领导这些基本政策都不懂?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律按划拨土地的方式供应。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系公共设施,属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
珠江荣景小区配套设施的幼儿园办学用地,珠江置业开发商应该将产权移交惠济区国资委,珠江荣景幼儿园使用权和日常管理维护应该归属于惠济区教育局。这是政策法定规定。难道法律允许珠江置业把珠江荣景全体业主产权的幼儿园私自出租或者出售?
   开发商说已经1000万出售给小天鹅幼儿园了,请问出售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经业主同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违法行为请问国资委是否违法?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58642


补充内容 (2015-1-13 18:40):
如果你们不立案调查解决,我们将会往更高级别单位上访?

补充内容 (2015-1-13 18:41):
到现在幼儿园还不园。这是哪里的天理。

补充内容 (2015-1-13 18:41):
请问领导这些基本政策都不懂?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律按划拨土地的方式供应。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系公共设施,属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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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0 09:28: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接到你关于反映“珠江荣景幼儿园的相关问题”后,我们积极落实并咨询相关部门,现把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珠江荣景小区配套幼儿园什么时间开园的问题。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价格主管、财政、卫生、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幼儿园办理完毕上述各项手续后方可招生。
      为使业主子女尽快入园,我们将协调举办方尽快办理《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开园。
      2、关于珠江荣景小区配建幼儿园办园性质问题。
      根据《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截至目前,珠江荣景小   区开发商未与政府明确约定配套幼儿园交付政府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幼儿园由开发商负责管理,该配套幼儿园性质为民办。
      3、关于业主所述出售小区幼儿园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请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主管领导:赵渭侠,职务:惠济区教体局副局长,联系电话:63639782;
      联系人:宋昊亮,职务:惠济区教体局成职教科科长,联系电话:6363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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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0 10:26:54 |只看该作者
hjqjtj_admin 发表于 2015-1-20 0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你好:
      接到你关于反映“珠江荣景幼儿园的相关问题”后,我们积极落实并咨询相关部门,现把具体 ...

根据《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为什么惠济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去和开发商约定,郑州市政府明明规划配套幼儿园,你们为什么不按照郑州市政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政政函【2011】54号和【2010】021号规定规划主动和开发商约定?土地是政府划拨土地,不是珠江置业自己的,为什么珠江置业有权利收益,难道政府规划土地别人不愿意在上面投资幼儿园吗?别人不愿意收益吗?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教育厅 郑州市教育局的指示精神:请惠济区政府各位领导认真研读:jydt/sjyjdt/11/1317853.shtml    郑州市将探索多种模式提升公办幼儿园比例 zwgk/system/2014/08/21/010492264.shtml  政府的主导精神为什么你们不去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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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1 09:25:07 |只看该作者
土地属于政府划拨土地?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开发商建设业主委员会用房 社区用房 物业用房一样都包含在销售给业主的价格之中。该幼儿园不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管理。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之规定。


   土地属于政府划拨,社区属于政府民生工程,在建设幼儿园过程中土地成本占大头,地面幼儿园建设成本业主认为已经包含业主购买房款里面,请问惠济区教体育局领导,难道物业现在用的房子,社区里面的道路 居委会用的房子都属于珠江置业?对于你们这样不负责任的回复全体业主都不会认同。请惠济区教体局提供珠江置业投资证明,怎么证明配套设施不属于全体业主,你们为什么不响应河南省教育厅 郑州市教育局的政策号召,积极主动把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办成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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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23 11:00:57 |只看该作者
这叫南辕北辙,业主都在市里面工作,你却让业主把孩子送到往黄河滩方向,来回十多公里,天理难容,你们政府部门难道不知道就近原则,不知道业主的难处。政府的行政方向是服务百姓,而不是像惠济区教体育局去让业主天天瞎折腾。天天仇视你们的不作为。赵渭侠副局长 王新芳科长  人民的呼声和切实需求才是王道。珠江荣景2000多户,每家平均三口人都应该有6000多人了,为啥你们不负责监督建设配套教育设施,为啥不去积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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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8 12:40:06 |只看该作者
“小区幼儿园是小区里的配套设施,它在修建时就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建好后再收取高学费,就等于占着国有资源收民办幼儿园的钱。”一位幼儿教师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规定,只有小区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合格并交付教育部门后,开发商才能出售房子,并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才有可能从源头上遏制开发商拒不交付配套幼儿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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