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过程:2015年1月21早7点30分,赵颖清在红旗路姚寨路和对方发生电动车碰撞事故,对方要求赔偿200,因与其本车子所受损(80元左右)情况出入很大,我方拒不接受,双方车子被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冯凯辰,警号103385)拖走。
2015年1月23日,我接到交巡警一大队自称调解人员电话,说要对双方进行调解,约到下午两点半,我方人员准时到后,对方迟迟未到,在与调解人员刘姓工作人员的交谈中得知 ,对方车子已经被取走 。
问题如下:双方未见面,未调解,为何对方车子可以提走?
如果符合程序?请把程序出示一下。
对方车子骑走,自己修,为何不让我方陪同?她修的价格怎么样才能保证公平?
不接受调解,交保证金把我方的车子提出来,刘姓工作人员为何拒绝?理由是等到周二,我们为何要等到周二?按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保证金只要足以确保可以处理交通事故就行,为何刘姓工作人员说此次保证金不能低于1000,并且还说她处理事故保证金就没500、1000的都是以上?
请问此工作人员到底是何身份?是否公平公正的处理此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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