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少林办马庄一队的一名群众,今天向您反映一点马庄一队的问题,既没有一点虚假,也没有出于任何政治目的,只要求领导为朴实的老百姓做主,讨回公道。马庄一队共卖土地三次,第一次在99年到2001年,由西十里的屈炎毛为建厂房,共占用一队耕地四十多亩,分两次征用分别是三十多亩和十几亩,每亩地8千元,而前面三十多亩的征地钱按一队每口人800元均分,而后来的十几亩的将近10万元不翼而飞,至今没人见。第二次是2005年音乐大典占用一队耕地146亩,荒地8000元,耕地12000元,由少林办和马庄村委做主,群众毫不知情。不带经济林共计赔偿127万元,,当时一队有群众3百多口,可是每口人发放2千元后其余钱款又没有下落,群众多次上访少林办,而少林办的回答是钱花的都有地方,审计局已经审计过,到现在没公布一分钱的帐。第三次是2014年6月音乐大典二期共占用一队耕地76.2亩,每亩7.9万元,而此次的分配方式不同以往,而是从这次以后谁家地谁花钱,但是都要抽取25%对以上两渠地按每亩3万元给于补偿,因为前两渠地是大家平分了,但是前任生产队干部说把地底弄丢了,并说有很多是他们开的荒地,也要补偿。
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纪检委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