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中铁物流寄送东西丢失的
情况答复
2015年2月9日我局看到心通桥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后,立即组织孝义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中铁物流(郑州)有限公司委托巩义市城区通达物流部,经营者崔河水(做该公司的物流业务),经营场所巩义市火车站,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工商执法人员对双方了解调查了此事,投诉人2015年1月17日在该物流部快运的服装物品,快递费20元,没有进行保价,快递单被面印有关于快递物品丢失的赔偿说明,快递物品丢失最高赔偿快递费用的3.5倍,投诉人说快递的物品是服装,价值3000元,要求赔偿1500元现金,投诉人没有购买服装的发票;我执法人员对被投诉方进行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被投诉方认识到是快递物品丢失自身的责任;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人1000元现金,投诉人不再追究此事,双方和解,投诉人没有异议。
201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