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及服务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的物业费和停车费。保障房物业费定价权并没有放开 并且明确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收费要考虑业主承受能力 但是郑州近几年多次出现天价物业费的保障房小区 例如 清华紫光园1.8元每平米 明显超出低收入业主承受能力 众多小区业主投诉 可物价局回复千篇一律的搬出物业条例 请问贵局 国家发改委是不是国家级的物价管理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为啥不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政策 而去执行房地产行业的条例 前期物业合同是房管局搞的 业主被迫接受的 贵局总拿房管局的物业条例推托不执行物价主管部门的政策 还叫物价局吗
请贵局明确告之老百姓 保障房物业收费是按国家发改委的政策办还是按物业条例办 若按物业条例执行 又怎么解释发改委放开非保障房小区物业收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