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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政策是省、市新农合政策规定的一种优惠政策。
因新农合筹集资金一年只有一次,时间一般为当年11月份左右缴纳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便于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配置配套资金,同时使参合农民1月1日能及时享受到新农合政策。《荥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5年版)》规定,筹资时尚未出生(2015年筹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医疗卡、出生医学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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