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河南省2012年至2014年关于保障房的以下三个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2〕158号 规定: “凡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城镇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3〕4号 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不得设定收入限制,各地要制定明确的轮候规则,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和轮候范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4〕1号 规定: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要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和轮候范围,不得设定收入等附件限制条件。” 这三个文件均提出了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要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但是: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均要求 “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才能申请公租房,没有提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
所以想咨询在郑州市的规定与河南省规定如果相冲突或者没有严谨结合时候,应该按哪个文件执行,我能不能申请公租房。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