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72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刘申庄村个体非法占地执法力度不严!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09:55: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中牟县

处理时间

2017-3-21 09:21

        刘申庄村星城国际东苑南门,爱丁堡幼儿园西邻,那一片地方原是村民民用耕地,很早前邻路边盖了一列活动板房,都没有执法部门管,不知道为什么会一夜之间失火烧完,警方还在调查,现又发现其活动板房后面又有人私盖偷盖砖房,在我们小区楼上看的一清二楚,偷偷摸摸有时候天黑了盖一会儿,白天不见人。此事村民基本都知道,难道执法部门没人知道?他们已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避免夜晚扰民!

下派到:
1. 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3-21 09:21:28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0 08:0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