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7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拖车费和停车管理费及什么时候可以提车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08:27: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举报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16765小时:0分钟

你好,我因发生交通事故,骑自行车的撞了我在路边停放的车辆,他还是醉酒驾驶,二大队交警已扣车。我在网上查了下,2012年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规定,相关检测费用,停车费用,拖车费用(而且我当时车只刮了点漆,是开过去的)是由行政机关承担。我想咨询下,如果以上相关费用有人叫我交,我应该交吗,如果不应该交,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另,我刚在阳光网上搜到一类似的问题,链接如下:index.php/question/show?id=212648,其中回复的停车费和检验鉴定费由委托单位(公安机关)承担,拖车费由车主承担。其中链接中回复的关于拖车费由车主承担的依据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02〕350号)文件精神”,这里我有三个疑问:一是物价局是行政机购,无立法权及持法权,物价局有权规定由谁来出拖车费吗?二是如果物价局2002年发出的通知,违背了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精神,是否应该按最新的法律精神来持行呢?三是我的车当时只是轻微刮了点漆,是开过去的,压根也没拖车,收拖车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取车?停车费和拖车费交通法

此信息来自: 中原区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30 05:3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