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收到该投诉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并责成分管领导核实情况,妥善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该投诉人员所说“要求5个工作日出证”问题。根据《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组织机构申请代码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赋予代码并颁发代码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代码证并说明理由。”
二、关于投诉人员称“代码证丢失需要登报一个月以后再来补证”问题。根据《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代码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遗失的代码证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企业持发表声明的报纸到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质监分局窗口即可办理,并按照先后顺序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针对群众投诉情况,我局进行了纪律教育,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改进服务态度,做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加强与办事群众沟通,争取群众支持理解,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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