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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住改商方面的法律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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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23 13:03: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

处理时间

2015-7-6 18:30

内参件: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
    依法行政仅靠政府法制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集思广益,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共同推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笔者经过调研,并征询省直有关部门朋友的意见后,写下 (关于郑州市住改商方面的法律思考)一文,目的是统一认识,对症下药。
现将此文以附件上传贵局,欢迎批评指正,有关内容请见附件!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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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24 10:20: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知,并转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进行研究。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萧光  在2015-6-24 10:57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笔者愿为郑州市政府的法制工作做铺路石和助推器,愿携手共同努力!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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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6-25 15:24:29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工商部门置建设部和郑州市政府的政策规定于不顾,对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越权行使了房管部门的职权,对“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房屋”批准出租和经营,并颁发行政许可(营业执照)。河南省政府第167号令《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从7.1日起生效,河南省政府令是否仍然对郑州市工商行政部门无效? 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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