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直系亲属房产交易有政策可以自主定价,但是需要开具亲属证明,在办理时,了解到地税开具完税发票时只认可派出所开具的亲属证明。由于我和我姥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派出所不能开具我们的亲属证明,只开具了我和我妈妈的亲属证明(我妈和我在一个户口本上),但我有公证书能够明确我姥姥和我妈的母子关系。通过我和我妈的亲属证明和公证书上姥姥和我妈的描述能间接证明我和我姥姥的关系。但是,在地税部门办理时还是不予认可,现在有如下问题: 1.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是有法律效益的,为什么地税部门不予认可。
2.有别的方式证明我们的亲属关系吗?
3.现在我去派出所开证明,他们无法开具,让我沟通协调地税部门认可公证书;我去地税部门,他们只认派出所的证明。两个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
我现在不同派出所已经去了两所,房管局地税窗口去了多次。政府部门能不能好好沟通一下,把各个环节都设计好,省的市民跑断腿还办不成事!希望尽快给予答复!联系人:金先生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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