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产过户,想享受郑州亲属过户的优惠政策,需要派出所开具我和妈是亲属关系的证明,但由于我83年左右就已经从我妈的户口本上迁走,所以我俩的户口不在一个本子上。由于办理继承等手续,已经在公证处开具了有关继承的公证书,上面显示的有我和我妈的亲属关系,同事我妈单位也开具了相关的亲属证明。我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公证书、单位证明等文件带我户口本所在派出所向开具证明,遭到拒绝,要我去原户籍迁出地办理,我又回原迁出地办理,但说83年左右的档案已经找到,也不能办理!现在请问我要如何开具这个证明,公证处和单位的证明不能佐证吗!?为什么各个部门开具的文件不能共同使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