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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剑桥郡和龙邦伟业物业未经备案强制定制高价物业费(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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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5 09:2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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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5-6-11 17:21

新郑市剑桥郡和龙邦伟业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物价局备案的情况下强制以三级物业资质按照郑州市的物业服务标准制定物业费,物业费高达每平方1.35元。请求政府和物价局依法查处剑桥郡和龙邦伟业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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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5 10:36:30 |只看该作者

剑桥郡业主:
  你反映问题已收悉,根据你反映问题现对我市物业收费情况答复如下: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是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文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1.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在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相关资料及房管部门认定物业服务等级认定资料向价格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价格部门应根据该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核定收费标准。目前我单位未收到剑桥郡龙邦伟业价格审批资料,所以无从撤消其收费审核。
  2.在我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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