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豫龙镇京襄城村二组村民,我们现在公开举报我队张松波冒充部队转业军人的犯罪事实。张松波,男,系我组村民长期以来务农为生,近年来卖水泥,在赵家洞开办浴池,从未入伍当兵。但去年却冒充退伍转业军人,伪造部队公章和部队的组织介绍信明目张胆地通过组织部门把组织关系合法化。我们通过荥阳市民政局了解情况,民政局给我们的回复是:“经我局退伍办查询,没有查到有关豫龙镇京襄城村张松波的退伍档案,可见张松波犯罪事实清楚、确凿。我们多次向上反映情况,但是豫龙镇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未能就张松波犯罪事实进行彻查和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经过我们了解法律文件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章第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章第375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 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的规定,张松波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我们有请求:
一是将张松波冒充退伍军人这一违法事实移交政法机关处理,用法律来处罚,法律不是儿戏,对这种公然挑战国家权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二是严查帮助张松波涉嫌造假背后黑手和保护伞,三是对张松波村干部任职资格重新审查,严查在选举过程中张松波的发放金钱和澡票的贿选行为,以及镇政府相关人员工作失职,虽经我们多次举报,但是把我们的举报当儿戏,把给张松波当保护伞的人员彻底查出来,三是别再插手十一队的对内事务,我们选的有队长。以上是我们的诉求,请玉龙镇重视起来,不然我们将逐级向上反映情况,直到张松波违法事实彻底查明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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