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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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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5:38: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国土局

处理时间

2014-11-3 16:29

你好!麻烦咨询一下,我们镇上现在正在搞拆迁,但我们村上都是刚盖好的房子不到三年,经预计在未来几年里是不会拆迁,我们家现在是兄弟俩人,弟弟现在已经二十五岁了,可只有一处宅基地,我们找过村干部,可村里说镇上不批宅基地,没法盖房子!弟弟越来越大,很快就面临着结婚,生小孩!我们总不一直住在一所一百二十多平米的房子吧?现在我们家的这个问题十分头疼,现在问下像我们家现在这种状况能不能申请到宅基地,如果要申请宅基地我们应该走那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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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4 16:22: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会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你最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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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5 14:29: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谢谢啊!我静候佳音啊!我很害怕,找不到办事的领导,到最后忙了几天啥结果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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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30 10:45: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回复如下:1、1999年出台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第五十三条规定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2、没有《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申请书由申请宅基地的居民自己书写。
3、《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由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办理宅基地审批需提供村镇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初审(分局)

局集体会审(窗口办)

受理(窗口办)

局、市政府审批(利用科)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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