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郭石磊。电话13*******25;
2015年6月底去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牟分部),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现在,家庭名下无房产(曾与09年、12年分别用郭石磊及郭石磊妻子的名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后因改善住房均在还清贷款后将房子出售),6月寻得一处满意的商品房,交完首付去公积金办理贷款,被告知,由于郭石磊家庭有过2次公积金贷款,所以不再放款。
在公积金管理规定里,并没有规定贷款次数,我以上2次贷款均无拖欠及逾期,全部还清了。为什么允许第三次使用,难道我们就没有换房子的权利了吗????公积金不是为了缴存者服务的吗????不理解公积金中心的做法,,想知道他们(公积金中心)这么做(不发放贷款)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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