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丽是土生土长的城关乡大王村村民,依法享有大王村民的成员资格,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成员资格,从出生至今35年来,户籍从未迁移、变动过。因大哥(王景堂)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八0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后在洛阳荣军医院治疗时意外逝世,至使二哥(王景明)深受刺激,最终导致患上狂燥型精神分裂症,已30余年,至今不愈。现在王强华之女儿王景丽既要赡养父母(79岁父亲,患重症髙血压;75岁母亲,患心脏病、脑瘤),又要继承监护残疾同胞二哥王景明的义务,可是村委干部王运峰却说我“不合理,不合法”?把我划为“外嫁女”? 剥夺我合法本村村民成员资格,抹杀我们一个家庭的活路! 王景丽个家四口人(父亲,母亲,王景明,王景丽),种四口人的农耕地,2014年11月16日,其家领到四口人的出租地租金款,一人600元,四口人共2400元,分文不少;但2015年4月15日王景丽家四口人只领到了三口人的部分征地补偿款,少发一口人,这笔补偿款去哪了?土地被租时,我是“这儿”的人,享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可土地被征时,我又成“外人”了?不给我发补偿款,同样的“村干部”,同样的当事人,面对相同情况时得到的处理结果悬殊咋这么大呢?这结果是不是太“奇芭”了?我现只能理解为:大王村个别村干部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分配使用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法律条文,肆意剥夺本村村民的成员资格和利益,以权压法,以权乱法!让民众难以信服! 请求人民政府公正、妥善解决保障我们一家生存的权益!让我能明正言顺赡养白发爹娘,照顾残疾同胞二哥!请王运峰为代表的村干部正视法律、高抬贵手,还我们老弱病残军属家庭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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