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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对私有企业的公信度有个最低的要求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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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12 16:19: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等待时间

15948小时:37分钟

      我是房地产行业的技术人员,2015年6月15日就职在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负责公司的技术工作,月薪2.5万元, 试用期80%工资月薪2万元,2015年8月21日辞职, 在台隆公司工作2个月零6天。应聘台隆公司时填写月薪工资2.5万元,在与台隆公司董事长谈用人工资时他说:"工资可以接受"。在签订试用期合同时公司不让填写工资,因为我填上了试用期2万元工资,公司在我入职一个月内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公司恶意在试用期工资2万元中又扣了20%试用工资,再扣30%的绩效工资,我不服于2015年7月25日第一次提出辞职,因为公司缺乏技术负责人老板没有同意。我为不影响台隆公司的工作又坚持了一个月到2015年8月21日,等待公司招聘了技术负责人我再次提出申请辞职,老板依然不能诚意的解除合同,不愿结算剩余工资,对我造成了极大精神伤害。而且公司每个月工资拖到20日才发放工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支付。  我所诉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就近两年来,台隆公司像我这样被恶意克扣工资的不下10人,就2015年已经有8人,一个私企这么不能依法运营难道没有人去管理处罚吗?我已经去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此老板的作为太恶劣,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对私企的要求是:确认员工投诉企业三次时,企业的营业执照停用并在网上警告,三次以上营业执照没收。在此我建议郑州市也应该对私企的公信度有所限制,不能任由这些无良老板胡来,扰乱了社会秩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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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14 14:52:17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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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明月666  在2015-9-16 12:5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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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16 12:53:56 |只看该作者
请求法制办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私有企业的公信度有个最低的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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