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制办领导: 你们好!
我是郑州市二七区建中街道办事处小李庄社区的村民,在2014年11月份小李庄村进行换届选举,在选举前关于2012年至2014年书记兼代理村主任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已经向民政局和组织部联合成立的选举办举报过,并多次向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直接多次举报,至今未得到处理和答复,不仅如此,还有已向二七区纪委举报村支书(现任和上任为同一人)的经济问题,有证据,至今也没有一个结论。现请求市法制办领导查处二七区组织部、二七区民政局、二七区纪委行政不作为、和有意包庇行为及建中街办事处书记泄露举报人信息给被举报人的行为(向二七区纪委举报至今无结论)。
为使法制办领导能够全面的了解二七区组织部、二七区民政局、二七区纪委等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我特意将以往举报过的内容和他们这些部门不负责任的调查结论(就这不负责任的结论这些部门也只是口头答复,不给文字性的东西)复制如下以供参考。
内容如下:
我就再将小李庄竞选村两委时李**如何操纵选举,以及建中街办事处书记、二七区组织部等他们为维护李**所调查的不切合实际的欺上瞒下的结论叙述和提出一些疑问的内容再向郑州市法制办领导介绍一下,以便你们了解详情。 举报内容:第一,小李庄书记李**先是通过三委会推出选举委员会成员(李**在三委会上是一言堂),以此来操控选举,后来办事处书记认为这样太明显,难以服众,没答应李**这个要求,李**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堂而皇之的以下派任务的形式在三委会上、村大院及物业主管会上要求这次选委会成员必须按三委会推出的人选,说白了也就是他指定的人选,结果选委会被李**控制。这是违反选举法的。 二七区调查结论:选委会的产生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未发现李**操控选委会行为。 举报人观点:举报人曾请求二七区组织部、调查组调查老三委班子成员,看李**在三委会上到底是怎么安排选委会的,被调查组拒绝。据我所知至今为止没有一个人调查老三委任何成员! 举报内容:第二,选委会成立后,准备进行选举,李**在党员会上以书记的身份说:村主任必须选他...... 村大院会及物业主管会上又以下派任务形式推出他的人选,并让村大办公室印出大量候选人小票下发。不仅如此在发放选民证时让工作人员再次发放候选人小票。 二七调查组结论:通过走访个别党员,证明李**未在党员会上要求选举他推选的成员。 举报人不服:请求这个调查结果在党员干部会上公开证实结论的真实性,被二七区组织部、调查组拒绝。这种利用手中权力来命令各部门发放小票行为严重违反选举法规定的。我们很多群众都可以作证! 举报内容:第三,在选举过程中(选举委员会、海选、正式选、补选)都有无选举资格的人参选、和一个人进行多次投票选举。 二七调查组结论:通过录像未发现有无选举资格的人参选和一个人进行多次选举的行为。 举报人不服:请求召集一部分群众,公开查看每次选举投票全程录像,现场证实调查结论的真实性。被二七组织部、调查组拒绝。 举报内容:第四,有违反国策不能作为候选人的人参选(经过多方努力,现二七区计生委已向小李庄村民公示(见附件)过赵**于2002年12月25日无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系男孩。李**于2011年8月21日无证生育一男孩。二人均为超生。)在大量群众举报下还能顺利通过政审程序,不得不让人深思,政审是虚设还是… 可见,二七区组织部、换届选举办等都是行政不作为,都在为李**当选徇私舞弊。(违反计生问题早在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之前都已经有人向二七换届办、二七区组织部、建中街办事处反映和举报过支部委员赵**、李**)。 二七调查组结论:李**违反河南计生条例不违反政策。 举报人不服: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第二条显示,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作为党员,应当一切起带头作用,对法律提倡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非但不起带头作用,而且违反法律规定,无证生育两子女,其中一个死亡(据了解系无证生育)。并且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里面也规定,复合条件的经批准方可生育,还有持有生育证的夫妇方可生育等规定。李**真的不违反政策吗?赵**呢? 举报内容:第五,在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明白卡第6条规定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5年内不能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而李**醉驾以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致人死亡,刑满未满5年,也能顺利通过政审程序,这不得不发人深思——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吗? 二七调查组结论:明白卡中是不易作为候选人不是不能作为候选人,不是强制性规定。 举报人不服:在选举法中和明白卡中对监委会主任也没有明文强制规定监委会主任必须是党员干部,为什么候选人中强制把非党员候选人直接去掉。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况且,李**非但不是缓刑期满5年,而且在2012年其被指认为书记和法人时还是缓刑期间符合党章规定和干部任用规定吗?符合选举法规定吗?这种既违反国策有无视生命的不合格党员(李**的党员是通过合法途径如的党吗?李**的户口在小李庄,为何在他地入党,据我所知和他一块入党的有两个是通过一个人办的,里面也是有很多故事的,请组织部调查公示李**的入党时间、地点、介绍人等。)能做小李庄的带头人吗?是谁在违规操作?这不得不让群众认为二七区组织部某个主要领导为李**做的太多了吧。 举报内容:第六,在唱票时唱出伪造主任票。(主任票是红色的,而唱出了白色的主任票,并且还加盖有选委会的公章。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向选举办反映,调查结果是工作人员马虎,将样票弄入了正式选票。是这样吗?这么严肃的选举,一张正式选票到选民手中要过多少程序——1.印刷;2.分票;3.盖章;4.装入档案袋密封;5.工作人员发票…能通过这么多程序检不出来白色主任票,你们信吗?回想一个唱票时的细节,在唱票时,李**前期当选票是远低于竞争对手的,但是后来一口气唱出近百张的李**选票,可能吗?结合一下盖有公章的假票就可想而知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假票、错票、不符合规定的票,选举合法吗,复合选举法规定吗? 二七调查组结论:是存在白票,但未计入总票,顾程序合法。 举报人不服:抛开是否掺入或更换红色选票,白票是在选举过程中,经过了最关键的几处,发票、填票、投票、汇总掺票、分类查票、公布选票发出和回收票数及选票的合法性、最后进入唱票。白票在发票时就已经出现问题,主任票多发一张,那么发出去的委员票就少一张,程序就已经违法了,再分类查票时又未检出,进行选票有效性宣布时又被列入有效票,再次程序违法。选举程序出问题选举是无效的!二七区组织、调查组所答复复合选举法规定吗?的这次换届真的有效吗? 还有,李**分别在2012年3月26日,2013年3月1日、4月6日被二七区委、建中街党工委等违规任命为书记、法人等,在任命时,李**为缓刑期内,无证生育不满一年,这种任命干部行为符合选举法和干部任用规定吗?进行资格审查了吗?这么随便的任命群众的父母官而又不通过正常程序,也是行政不作为吧!据说2013年元旦偷改会议纪要而所走的帐办事处现任书记最知道内情。怪不得办事处书记为了配合李**渡过难关向李**泄漏举报人信息打压举报人。 另外还有关于李金洲的经济问题: 关于二七区建中街道办事处小李庄社区
主要领导违规、违法事实
小李庄现任书记李**顶风作案违纪违法、破坏中央八项规定的犯罪事实,他善于投机钻营,在他在任两年多中独揽大权,多次以车辆维修、请客吃饭、送礼的形式偷改会议纪要,多报账目来达到个人贪污目的。现向领导提供部分会议纪要供参考,经核实以下内容均为偷补内容:
2012年间车辆维修费4万多元。
2013年4月8日车辆维修费1.5万元。
2013年10月22日车辆维修费6400元。
2013年11月12日车辆维修费6900元。
2013年2月21日茶叶2.3万元。
2013年10月22日茶叶4700元。
2013年5月27日洛阳用酒1.5万元。退休老人去洛阳旅游,旅游公司负责一切费用,那么酒费又是如何产生的?
2013年5月27日,端午节福利5.5万元,请领导向村民调查端午节有哪位村民发到过一毛钱价值的福利?这钱到底去哪里了,这就不言而喻了!
2013年11月12日幼儿园建房3.3万,小李庄村就没有幼儿园?这钱又去呢了?
2013年12月30日社区群众元旦发福利9万多元,请领导调查有哪位群众元旦发过福利?
2013年春节未经三委会研究,私自制作两个霓虹灯大门花费18万元,小区灯光费3万元,共计费用为20万多元。
另外,小李庄书记李**在拆迁时为了融资将自己的安置房全部卖掉,在他被指认为小李庄书记后搬回小李庄一区3号楼的四室两厅的房子是怎么回事?小李庄村民可都不是傻子,都看着呢! 在他任职的2013年一年中有记载的伪造的账目就有40多万元。那么,无记载的隐性账目还有多少呢?他的所有账目敢向村民公示吗? 以上向领导所反映的事情件件都是实事,请领导认真调查,在习总书记严厉反腐的今天,希望党为我村拔去这个腐败的种子,净化小李庄村领导的队伍,为小李庄村民造福。
作为小李庄村民,有几点我可以证实,第一:端午节小李庄全村没有发过一分钱价值的福利;第二:元旦期间,全村没有发过一分钱价值的福利;第三:小李庄根本就没有幼儿园,建房费从何谈起。还有李xx喝茶喝的是什么茶,作为领导干部严重铺张浪费,拿群众的钱来自己享受,这样的干部要得嘛?二七区组织部、建中街办事处的相关领导还这样的维护,原因是什么呢?可千万不能让群众认为是某些人拿了不该拿的好处似得等等,太让人心寒了。 还有,对于灯城租赁合同签订由于他的渎职行为,使得在租赁合同到期时无法进行重新招租和竞标,给小李庄造成巨大损失。 最后还有小李庄书记平时工作不安4+2工作法给小李庄造成巨大损失,实例如下: 在2008年小李庄社区主任和郑州市尙锦开发公司签订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小李庄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合作暨一期遗留问题协议书》第十条第一款中约定小李庄的集体商业房过渡期为两年,两年的过渡费为1100万,合每年550万元。在2010年10月小李庄主任又签订了一份《小李庄遗留问题解决补充协议书》,其中第六条约定“一期、二期补偿给甲方的商业房和商务房如甲方在2010年11月30日前办理正式交地手续,乙方在2012年11月30日交付给甲方,延期交房乙方按双倍过渡费支付给甲方。”也就是说每年集体商业房每年过渡费应有原550万上升为每年1100万自2012年11月30日起。但是在小李庄书记李**又和尙锦开发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协议《小李庄二期村集体安置商业房问题补充协议书》,其中第一条规定“一、二期集体安置商业房,自2012年8月1日起至竣工使用止,过渡费仍按原支付标准,既乙方每年按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给甲方。”使村集体每年损失550万元。 还有很多违反4+2工作法以及造假应付上级检查糊弄群众的例子,这里就不在一一列举了。 综上所述,我村情况复杂,问题众多,群众上访比较频繁,在选举当中又出现种种舞弊行为,希望郑州市各级领导深入调查认真对待,小李庄全村百姓绝不允许一个套取集体财产、违反国家政策、无视生命存在的书记、主任和委员的人做小李庄的领头人。希望各界领导为我们小李庄这种渴望有一个好的带头人的精神做主!揪出背后危害群众的保护伞和行政不作为的个别领导干部,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太平盛世永存小李庄! 一追到底 2015年11月12日 备注:为给二七区组织部某领导、办事处的某领导留个调查的余地,我掌握的一些行贿事实就现不在这里举报了(照片、录像),相信这些领导内心都清楚。
关于2014年河南省村级换届计生指导意见关于2014年河南省村级换届计生指 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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