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5月3日于河南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购买轿车,销售人员极力推荐分期购买,并说分期购买可以优惠的更多,全款不优惠还要加价(是有实力全款购买的)。当时强制要求在其店里购买车险,并缴纳三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销售人员说他们需要去调车,需要等待一些时间,等了将近半个月之后,被告知现在市场上只有“简配版”的车,合同上签订的车型没有货。基于4S店预付款不予退付的条件下,遂妥协于2015年5月16日签订第二次购车合同。购买“减配版”轿车。2015年6月18日,被告知车已到货,当到达4S店缴纳首付款时,“好戏”上演了:除了需要正常缴纳的,首付款,首付利息,保险费用,购置税,手续费,履约保证金,挂牌费(我是要自己挂牌,这个费用4S店要求必须缴纳,不管是否自己上牌,费用1500元),还需缴纳非正常收费:贷款保证金20000元,贷后管理费每月200元(三年),垫付利息5000,资料调查费1500元。上牌保证金5000元,续保押金5000元。
我的质疑:
1、4S店没有调来当初签订购买合同所签订的车型,属于违约在先,预付款为何不予退付,明显是霸王条款!
2、这些不合理的收费4S店冠冕堂皇的说是从银行打出的单子,都是由银行收取的!这么多费用的收取到底是否合理?到底有没有欺骗消费者? 河南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何如此明目张胆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
3、办理车贷手续时,我去桐柏路西站路工商银行由银行职员(之后了解到,其实是4S店驻扎到银行的办事员,非银行员工)指引办理了两张工商银行信用卡,据了解,一张是用本人名字所办,另一张是4S店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的,并且不让我持卡,都留在4S店。此番行为耐人寻味,为何需要办理两张信用卡?为何不让我持卡?
4、如果4S店出售的保险和市面价格一致,那么我在4S店购买保险也无可厚非,但是同样险种同样保额其保险价格比市面电销价格高出3000多元! 因此,4S店涉嫌强制消费、垄断销售(利用押金留住客户)
5、保险是消费者自愿消费行为,缴纳续保押金属于无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
我的诉求:
要求河南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取消不合理的收费,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感谢您单位关注此事!
附注:
名称:河南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与三全路交叉口向南400米路西
电话: 0371-612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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