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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砖厂墙塌砸死一人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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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9 09:18: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

处理时间

2012-4-28 16:19



中牟县砖厂墙塌砸死一人   事发一周安全部门未接到报告
砖厂法人称:自己被架空 政府下整改通知无法执行形同空文

国家命令禁止的粘土实心砖,中牟县万滩镇黄河滩区砖厂还在生产。
4月2日,该砖厂一位工人在工作时被倒塌围墙埋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正是这起安全生产事故,将这座违规生产的粘土砖厂暴露出来。
该砖厂的法人代表称,她已被砖厂的其中一个股东架空,失去对砖厂的控制,才导致在她不知情时发生安全事故。

()中牟一砖厂违规生产造成一人死亡
为降低能耗,减轻污染,国家明令禁止砖窑厂生产粘土实心砖。
而在中牟县万滩镇孙庄村的黄河滩区,一家名为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砖窑厂依然在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
4月8日上午,在该砖窑厂,窑厂入口堆放着大量未烧的砖坯,位于窑厂东边的烧砖区,炉火正旺。
4月2日,就在烧砖区的东南角,一段围墙倒塌,将窑厂维修工人李军亮埋住,后窑厂方将李军亮扒出送到医院抢救,4月6日,李军亮死亡。
李军亮的死亡,并没有影响到砖窑厂的正常烧窑业务,砖厂销售也在进行,拉砖车正在装车。  据窑厂的工人反映,该做窑厂一个月前开始生产粘土砖坯,每天生产空心砖500丁,每丁130块,实心砖400丁,每丁200块。砖坯经过晾晒以后,再送到烧砖区煅烧。煅烧从10多天前开始,开工没几天就出事了。

()镇企业办两下停产通知失效  企业法人称被强制夺权
砖窑厂化验室一位女工作人员介绍,砖窑厂以前在停产整顿,今年1月份,中牟的穆延平(音)找到窑厂的其中一位股东李广才,以每年110万的价格承包了窑厂的两年经营权,并一次性缴纳了两年的承包费220万元。
该位女工作人员介绍,穆延平投产没多长时间,就发生了工人李军亮被砸抢救无效死亡事件。
当天,窑厂的法人代表朱翠玲提供的窑厂营业执照上显示,窑厂成立于2006年10月8日,有效期到2026年10月7日,经营的范围是建材的生产与销售。
而在另一份公司章程中显示,朱翠玲和李广才等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中朱翠玲占有公司28.8%的股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广才占有17.4%的股份,其他股权为另外两人持有。
“现在砖窑厂不在我的掌控之下,完全有李广才掌控。”朱翠玲称,李广才将砖窑厂租赁给他人经营,没有经过她同意,也没有将租赁所得按比例分配给她。
朱翠玲称,由于窑厂长时间没有投运,存在安全隐患,今年3月9日,中牟县万滩镇给企业下达了停车整顿通知书,但她没有对窑厂的实际控制权,窑厂根本没有停产,才导致发生人员砸伤死亡事件。
“作为法人代表,这事虽然跟我无关,但我要受到牵连。”朱翠玲说,早在去年4月8日,中牟县万滩镇政府也曾给砖窑厂下过停产整顿通知书,但都无济于事。

()安全事故事发生一周  县安全生产办未接到报告
4月8日上午,窑厂股东之一的李广才悄悄走开后,再也没有露过面。
电话联系李广才时,他表示窑厂的事要找现在的厂长穆延平,而现场并没有找到穆延平。窑厂化验室的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窑厂出事,窑厂厂长出去筹钱安抚死者家属去了。
4月8日上午,在中牟县万滩镇政府,值班人员联系政府值班领导后表示,领导下乡去了,当天中午还不能回来。
中牟县万滩镇政府女值班人员表示,她不知道主要领导电话。
当天下午,给中牟县万滩镇党委书记段连增打电话,多次拨打始终无人接听。
8日上午,中牟县安全生产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此前他们并没有接到中牟县万滩镇报告这次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还需要等到周一上班之后,安排工作人员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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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9 17:16:00 |只看该作者


事故发生后,万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调查事故情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万滩镇娄庄村北,背靠黄河大堤,原法人朱翠玲,现生产方代表李广才。厂区部分土地属于违法占用耕地。镇政府于2011年4月8日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因整改不力一直未通过镇政府验收。2012年3月9日,该公司因私自生产,镇政府再次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4月2日下午5点,该公司窑体南侧轨道围墙突然倒塌。致使该公司维修工李军亮被埋。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迅速向120中心请求救护,并及时将受伤人员救出。李军亮被送往中牟县中医院接受救治,两天后,李军亮病情加重转到省人民医院救治。4月6日上午,该院给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11时将其送往家中,下午死亡。6日晚,生产方当事人李广才给家属送去10000元现金安排后事,7日上午又送去2000元。
   死者李军亮,男,汉族,现年38岁,系万滩镇孙庄村三组群众,家有妻子、四个孩子(三女一男)、以及70多岁的父母。
    二、事故处理情况:
4月7日早6:40分万滩镇企业办主任王刘奇接到报告,及时与生产方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了核实,并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上午8:30分万滩镇党委书记段连增书记紧急召开金海岸公司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积极稳妥处理。
1、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组,镇党委书记段连增、镇长於红太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凯任副组长。
2、农电站立即对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进行断电,责令其停产整顿。
3、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要求生产方积极主动与死亡家属协商善后事宜。
5、依法追究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事故责任。
目前,经过双方协商,4月8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补偿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下午尸体进行了火化。
        
      
                                          


                                              万滩镇政府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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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乐呵网站  只是一纸空文,窑厂目前仍然生产!!一群黑社会势力,并未得到遏制!!政府的无视,间接导致惨案的发生!!  发表于 2012-4-10 13:5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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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0 09:52:34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 发表于 2012-4-9 1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故发生后,万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调查事故情 ...

黑社会势力,违法生产,有关部门难道不强制停产,进行调查吗??万滩政府竟如此包庇黑社会势力,目无法纪!!!国家命令禁止的粘土实心砖,中牟县万滩镇黄河滩区砖厂目前还在生产中,一切协议声明均当是空文白字!政府部门胆小如鼠,生怕连累自己,即使是记者来采访,也被压制回去,强力要求不允许报道!中国竟有如此可悲政府,有如此可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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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10 09:57:15 |只看该作者
张狂的黑社会势力!!!目无法纪!视生命为鸿毛吗?有关政府并未进行整修该顿,只是私下对有关家属进行调解,并要求死者下葬,否则不予赔偿??像这样未达安全生产标准的窑厂还有多少???还要失去多少无辜的生命才能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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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10 10:19:33 |只看该作者
为中国有这样的政府,这样的黑社会势力,感到心寒啊!!!!生命在他们眼中竟如此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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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10 10:21:23 |只看该作者
民生直通车,讲的是事实!!!为了我们懦弱的中国人感到难过!!!为了有如此猖狂之人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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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10 10:30:49 |只看该作者
哎,又一个生命的逝去,生命的警钟,并没有使那些张狂的人类遏制自己的行为!目无法纪地生产,一步一步地向“钱”迈进!也许这才是那些黑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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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10 10:33:55 |只看该作者
各项指标未达到国家安全生产的标准,强制生产,无视生命的价值,事后并无悔意。有关部门也未及时处理,政府是摆设吗???砖窑厂的整顿,一年前就开始实施了,如今还有如此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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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10 11:24:22 |只看该作者
可是砖瓦窑厂还在生产中~~政府部门只是赔偿死者家属就完事了吗?安全设施由谁来负责,无辜的生命由谁来偿还???下令整改的通知是一纸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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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4-10 11:27:24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法人的权利被架空,失去对砖厂的控制,才导致在她不知情时发生安全事故??其他股东是黑社会吗?目无法纪吗?没有营业执照也敢生产?像这样的黑心窑厂还有几家?!!!中牟县没人管吗?他们的后台很强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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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4-10 13:45:13 |只看该作者
一镇之长的纵容使黑社会势力如此张狂,政府部门的无视让这些黑社会势力有机可趁。如今发生这样的惨案,竟然不允许报道!更不允许声张~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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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4-10 13:50:14 |只看该作者
股东是一群法盲吗?没有任何执照凭着黑社会势力强制生产。政府明明知道,却不予理睬?发生这样的惨案,只是下达通知,窑厂并未停产整改!可悲,真是官官相护,利益的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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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4-10 15:51:42 |只看该作者
发生这样的惨案,砖窑厂还在生产!建议严查这些黑心砖窑厂,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安全 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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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4#
发表于 2012-4-17 10:52:37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调查报告

一、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中牟县万滩镇孙庄村(不在黄河滩区内),采用隧道式烘干流水线作业,年产量达6000万块。于2006年7月开始投资980万元建设一期工程,原公司法人刘政辰。建成后因经营不善,于2009年8月份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朱翠玲2010年又投资150万元建成第二道生产线,实际年产量达到8000万块,目前总投资达到1130万元。因经济纠纷,法人朱翠玲失去控制权,现生产方代表为李广才。

二、该公司拥有郑州市环评意见书、郑州市发改委立项批文,且经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颁发了《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2006年10月,该公司又取得了中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牟县建设管理局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中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对该公司颁发了《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认定该公司属于新型墙材。2009年,该公司经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未列入拆除范围。

                                                                                                                                                                                                            中牟县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粘土墙材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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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优秀管理员

15#
发表于 2012-4-17 12:01:24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的答复驴唇不对马嘴,大家现在关心的是,这家砖家有没有瞒报生产事故?镇政府职能部门平时为何没有监管到位?请中牟县认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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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6#
发表于 2012-4-18 09:58:33 |只看该作者
针对监管及涉嫌瞒报问题,县政府已经责成安监部门对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安监部门将在调查取证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情况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将及时向网友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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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7#
发表于 2012-4-28 15:40:47 |只看该作者
万滩镇黄河滩区共有窑厂18座,2011年年底已全部拆除到位。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属保留企业,“4.2”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协调组,积极处理善后事宜。经双方协商,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主要考虑到死者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下有三个幼儿。现赔偿款已到位,尸体已火化埋葬。
                                                                                          

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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