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投诉人:高建锋,男,汉族,现住: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电话:13*******58。 被投诉人:郑州市天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医大药房;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棉纺路3号。 投诉请求 1、请求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2、请求被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理由 2015年3月21日,投诉人因身体不适,到被投诉人处购买药品,被投诉人在其经营场所向投诉人推荐并销售了“金水宝胶囊,批号:140707,电子监管码:813*******3134039307”、“维生素D滴剂(胶囊性):141020”药品。后来,投诉人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查询得知,“金水宝胶囊”药品的流向地是“洛宁县东宋乡卫生院”,并非被投诉人,被投诉人的药品是从何而来?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销售的药品应是假冒药品。 综上,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销售假药、违规售药,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致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1、购物小票复印件;2、药品包装复印件;3、网页查询件。 投诉人:高建锋 2015年3月30日 |